为贯彻《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有关要求,云南省财政厅对省级制定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拟对不适宜现行政策规定及工作需要的《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缴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58号)进行废止,现将起草的《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缴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2月2日前通过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我们。
一、电子邮件:ynfssfjj@163.com;
二、联系电话:0871-63957201;
三、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130号云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处、票据管理中心,邮政编码:650021。
附件:1.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缴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缴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58号)
云南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