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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留学人员回国在滇创业,最高可获50万元资助!

        来源:云南发布 2022-12-08 16:51:00

        为进一步加强留学人员回国在滇创业工作
        吸引更多留学人员积极投身
        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
        近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
        《云南省留学人员回国在滇创业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详情如下
        云南省留学人员回国在滇创业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贯彻落实《关于人才服务现代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云办发〔202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留学人员回国在滇创业工作,吸引更多留学人员积极投身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在滇创业支持计划(以下简称“留创计划”),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贯彻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方针和要求,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在滇创业支持计划。通过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在滇创业,发展一批创新能力强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培养一批专业素质高、技术前景好、海外联系广、熟悉国际运作规则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带动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吸引更多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在滇创业。
          二、实施内容
          (一)择优资助。每年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资助项目和数量。
          (二)支持标准。“留创计划”分三个等次对留学人员回国在滇创业项目择优给予经费支持,一等项目给予50万元资助、二等项目给予30万元资助、三等项目给予20万元资助,资助额不超过申报人实缴出资额。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留学人员回国创办在滇企业的科研创新、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市场开拓以及支付贷款利息、人员安置、团队建设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及其创办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申报人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并学习1年以上,或具有1年(含)以上国(境)外博士后工作经历。
          3.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及我省重点发展行业领域优先支持。
          4.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6.企业在滇注册时间不低于1年、不超过3年,带动不少于5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
          7.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
          8.申报人及所创办企业诚信守法,无犯罪记录。
          (二)申报原则
          申报人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资助。已获得其他国家级、省级创业项目资助的留学人员不纳入本计划支持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
          四、申报程序
          (一)安排部署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工作安排,发布申报通知。
          (二)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提供下列材料,报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
          1.《云南省留学人员回国在滇创业支持计划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申报人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
          (三)审核推荐
          县(市、区)、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逐级对申报人及其创业项目和相关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征求环保、发展改革、市场监督、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评审资助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各级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支持项目并发文,将资助经费划拨到受资助人所创办的企业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留创计划”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按规定予以保障,受资助的留学人员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专项经费的管理规定,制定经费管理细则,确保专款专用。对支持经费在执行期间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二)对隐瞒事实、虚构或伪造相关材料的申报人,取消申报资格;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资助的申报人,取消资助并收缴已拨付资助经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各地财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受支持企业使用资金的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如发现违规使用的情况,责令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