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3-02-07 来源: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近日,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云南省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费用结算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结算办法(试行)》)。
《结算办法(试行)》对适用对象、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及遵循的原则、标准,以及各部门工作职责等进行详细阐述。要求各地应当积极建立完善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费用结算制度机制,推动实现资源协调、信息共享、结算同步,通过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优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效。
《结算办法(试行)》明确,优抚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出院时按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结算的基础上,依托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依据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通过“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自动计算补助待遇,按经办流程再次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目前,全省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已在普洱市思茅区上线运行,下一步将视情采取逐步布点、分点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进行推广,努力“让数据多跑路,优抚对象少跑腿”。
拥军优抚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