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做好“十四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民委发〔2022〕15号)要求,结合我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民族贸易发展新趋势,为保障民贸商品生产供应、满足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经县级申报、州级复核,省级拟认定民族贸易企业565户。现对拟认定企业进行集中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13日至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省民族宗教委实名书面反映。
特此公告。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红燕 0871-6532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