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依法管理和制作居民身份证。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云南省公安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在省公安厅党委和公安部三局的坚强领导下,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以党史学习教育、第二批公安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调动全体民警职工队伍干事创业积极性,从严从实抓好全省居民身份证服务管理,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1.全方位统筹布局,写好发展谋划篇。
为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2021年初,我省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从居民身份证受理、制发、应用等环节综合考量,积极探索谋划,勇于创先争优,率先全国推出省内临时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自主开发居民身份证“好差评”系统,优化全国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拓展“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建设应用,加强和改进老年人居民身份证服务管理,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居民身份证受理工作,计划三年内分批更新全省居民身份证业务受理设备,为2021年全省居民身份证服务管理确定工作基调,绘制发展蓝图。
2.多维度精准发力,写好工作落实篇。
2021年,全省共受理制发居民身份证3406545张,军人身份证5248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653张;受理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90237张,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651134张;挂失证件312646张,解挂2322张,捡拾317张,发还76张;受理基层办案单位鉴定委8起,鉴定可疑居民身份证94张;打击涉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活动101起,处罚涉案人员54人,业务办理过程中抓获在逃人员2人;先后推出5项便民举措及配套管理措施,有效提升了公安机关服务效能,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1)坚持在优化服务上下功夫。一是率先全国推出省内临时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通过调研论证,改造居民身份证业务受理系统,实现云南省户籍居民在省内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可就地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也可在全省任意一个有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业务的公安户政网点依法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此项工作列入《云南省公安厅服务群众企业20条措施》推行。2021年来,全省共受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业务230120起,其中,异地受理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业务18436起。二是推出因疫情无法回国人员委托国内近亲属代为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服务。针对境外留学生、务工人员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因疫情无法回国办理换证手续问题,推出因疫情无法回国人员可委托国内近亲属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代为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手续的服务措施。此项工作作为省厅教育整顿重点任务,被学习强国、中国青年网、中国新闻网、云南省人民政府网、云南警方等多家主流新闻媒体报道。三是加强和改进老年人居民身份证服务管理。深入玉溪、普洱、临沧、大理、楚雄5个州市的政府、公安、卫健委、交运、人社、医保、文旅景区等与老年人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部门开展调研,形成《关于老年人居民身份证公安服务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在全省1726个户政居民身份证办理窗口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优先接待、引导、咨询、服务老年人群体;对偏远地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采取亲属代办模式,确须本人办理的,采取电话预约、上门服务等措施;保留现金、银行卡等传统收费方式。四是优化全国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服务。针对来云南工作、生活、学习、旅游等的非云南户籍人员开展无需提供材料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服务。凡能在全国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系统中查询到该人身份信息的,不再提供证明材料。自7月26日落实此项措施以来,共办理全国异地证41633张。五是持续推进“云南公安自助便民服务超市”建设。建成206个“自助超市”网点,投入设备378台,实现129个县(市、区)全覆盖,受理居民身份证业务726819起,节省全省户政窗口五分之一警力;同时,为集成优化窗口资源,目前全省已有59个居民身份证业务窗口进驻政务服务大厅。
(2)坚持在加强管理上下功夫。一是推进居民身份证“好差评”系统建设应用。“好差评”系统是增进警民交流互动、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能力的重要监督交流平台,便于对各地存在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督导检查。2021年共收到评价总数1454475条,其中好评1448601条,好评率为99.60%。二是贯彻落实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按照部三局关于“异地受理信息审核时限”的工作要求,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信息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专人提醒、每周通报和问题约谈等制度,进一步强化我省信息审核签发管理工作。采取此项措施至今,我省5日审核逾期情况为零。三是开展居民身份证制证数据实时汇聚。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国居民身份证管理和制证数据汇聚治理体系,有效支撑国家网上身份认证基础设施和公安部户政管理电子证照及政务服务系统建设,我省全面开展居民身份证制证数据实时汇聚工作。2021年,共汇聚106次,汇聚制证数据1684857条。四是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居民身份工本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按时足额上缴居民身份工本费,积极与省财政、厅警保部沟通汇报,确保居民身份证资金合法、安全收支,符合“三重一大”管理规定。2021年,上缴工本费8614.36万元(包括非税系统直缴国库7512.85万元)。五是开展全省居民身份证业务受理设备政府采购工作。完成第一批600套指纹采集仪、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读卡仪、高拍仪项目招标采购工作。
(3)坚持在拓展应用上下功夫。一是拓展“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建设应用。实现互联网的“实名+实人+实证”的真实身份认证,为全省“一门通办”提供权威、可信、安全、便捷的身份认证服务。现已将平台应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考试报名,公安智慧检查站、旅馆业身份核验,“云南公安”公众号个人中心身份认证。截止2021年底,平台总访问核验75998099人次。二是加强身份证阅读机具管理。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转发公安部办公厅和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身份证阅读机具管理要求,确保居民身份证识别的准确性、安全性,切实维护良好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秩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为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6,197.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97.3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2939.05万元,增长90.20%,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制证293.12万张,2021年制证340.66万张,所需制证经费增加;二是为全省600个受理点更新信息采集设备所需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6,19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7.87万元,占总支出的4.97%;项目支出5,889.50万元,占总支出的95.03%;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2939.05万元,同比增加90.20%,主要由于制证量增加,相应制证经费需求增加,并且本年更新购置了全省600个受理点信息采集设备导致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7.8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3.66万元,增长21.11%,主要原因为2021年调入3名事业编制职工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0.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等公用经费26.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为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89.5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85.4万元,增长96%,主要原因为制证经费需求增加,按计划更新购置全省600个受理点信息采集设备。
项目支出包括专用设备购置352.49万元、维修维护费248.27万元、劳务费233.92万元、物业管理费152.6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83万元、咨询费9.46万元等,原材料项目涉密,不宜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97.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939.05万元,增长90.20%,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6,144.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14%。主要用于居民身份证件的管理和制发工作,包括专用设备购置352.49万元、维修维护费248.27万元、劳务费233.92万元、物业管理费152.6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83万元、咨询费9.46万元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主要用于单位为事业人员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20.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主要用于单位为事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6万元,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预算的4%。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预算的4%,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了公务接待活动。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11万元,增长224.42%。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1万元,增长224.42%,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压减公务接待开支,本年因实际工作需要共接待公务2批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占100.00%,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5万元(无外事接待费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接待人次15人。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为本部门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部门资产总额6851.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63.89万元,固定资产4871.67万元,无形资产15.8万元,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在建工程和其他资产(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6.7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2.0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项,账面原值305万元;无处置房屋建筑物、处置车辆和出租房屋收入。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77.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29.8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8.08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4.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附件1.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2.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2021年度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