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云南省公安厅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为云南省公安厅内设机构,职能职责按照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机构和职责的批复》和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调整组建云南省公安厅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的通知》执行,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2020〕9号)和《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公通字〔2021〕7号)以及云南省公安厅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对应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管辖案件范围,负责统筹指导、组织指挥全省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部门统一管辖公安部通知规定由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
2.负责指导查处与前述刑事案件罪名相衔接,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的行政违法案件。
3.承担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侦查专项行动任务。
4.承担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组建成立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职责。
5.协助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等。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全省公安森警(环食药侦)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公安局长会议部署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主基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防范化解环食药领域安全稳定风险、圆满完成建党100周年和COP15安保维稳任务为主线,以开展“昆仑2021”等专项行动为牵引,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坚决筑牢边疆安全稳定屏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云南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云南省公安厅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人员编制情况涉密,按相关保密规定不予公开。
离退休人员4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2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其中:4辆车交由省公车办统一管理,单位无权使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云南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4,397.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37.31万元,占总收入的98.6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0.00万元,占总收入的1.36%。与上年对比增长754.0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新增项目经费,二是补发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职务套改工资和2019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4,43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79.76万元,占总支出的76.27%;项目支出1,051.78万元,占总支出的23.7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长107.8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补发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职务套改工资和2019年年终一次性奖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79.7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76.0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补发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职务套改工资和2019年年终一次性奖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20.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59.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5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51.7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8.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单位体制改革,部分工作职责尚未明确,项目经费有一定幅度的减少。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云南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厅环食药侦总队)组织森林警察(环食药侦警察)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严厉打击森林、环食药侦刑事犯罪、被装、装备购置及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20.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5%。与上年对比增长136.7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补发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职务套改工资和2019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3,805.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08%。主要用于云南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厅环食药侦总队)组织森林警察(环食药侦警察)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严厉打击森林、环食药侦刑事犯罪、被装、装备购置及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0.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2%。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57.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9%。主要用于林业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恢复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76.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4%。主要用于森林火灾案件查处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210.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7%。主要用于缴纳民警职工住房公积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52万元,支出决算为24.18万元,完成预算的84.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1万元,完成预算的12.2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务接待费支出较少;二是把经费预算管理与“三公”经费的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从源头和开支审核上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47万元,下降12.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08万元,下降11.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9万元,下降39.2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20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通过对上一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统计和分析,采取总额控制的办法,从源头上控制经费支出,实现“三公”经费的管理目标;二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过“紧日子”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省公安厅先后制定了《云南省公安厅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八条措施》《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云南省公安厅内控手册》等制度,总队进一步规范了“三公”经费的管理,通过严格的制度落实,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下降,同时相比年初预算也有了较大幅度下降,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57万元,占97.49%;公务接待费支出0.61万元,占2.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5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5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其中:4辆车交由省公车办统一管理,单位无权使用),实际使用公务用车10辆。主要用于保障维稳处突、抢险救灾、侦查办案、执法执勤、指挥通信等警务工作所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6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基层公安机关、省外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工作往来所发生的费用及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9.6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2.0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系在职人员调整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区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南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部门资产总额11,630.5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4.04万元,固定资产9,560.7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885.7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4.3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1.1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202平方米,账面原值63.36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7.48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7.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7.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0.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5.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9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按相关保密规定,部分涉密事项不予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附件1:云南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云南省公安厅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部门决算表
附件2:云南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云南省公安厅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绩效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