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化
来源:研究室 2022-08-02 18:38:00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区间人口流动逐步常态化,当前,我国一半以上的人口生活在城市,三分之一的少数民族人口常住在城市,由此而带来的城市民族关系日趋多元和更加复杂。
城市中的少数民族人口主要由三种类型:一是城市中原有的少数民族居民,他们长期世居生活在城市,已经完全适合了城市的生活;二是因各种原因新落户的少数民族群众,主要是通过升学、工作等原因进入城市生活,也基本已经完全适应了城市的生活;三是城市中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这种类型的少数民族人口文化程度不高,流动性最强。
民族工作“进城”了,民族工作重点也逐步延伸到城市和中东部地区,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由于存在语言、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参与和融入城市生产生活方面存在较大困难,他们期待政府及公共服务机构满足其在传统文化、宗教、语言、风俗习惯上的特殊需要;相互的不了解、不适应可能会导致误解甚至歧视等伤害民族感情、违反民族政策的情况,等等。依法加强和改进城市民族工作、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成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和迫切的问题。
要做到依法管理。少数民族群众离开原地域、聚居区后其民族属性已弱化,民族散居化带来城市民族成份和少数民族人口的增加的同时,群体化的民族关系已逐渐向公民个人的社会关系转变。少数民族群众在融入城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是每个人都会面临的,与其民族成份无关,只因涉及少数民族群众,更容易引起社会关注和媒体网络炒作,更容易引发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纠纷,在民族地区引起连锁反应,造成严重后果。在城市民族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跟不上,存在“关门主义”或放任自流;个别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的能力跟不上,民族理论和民族宗教政策生疏,出现“花钱买平安”现象;极个别窗口行业可能有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现象,等等。在依法行政管理过程中要做到不因民族而区别对待,也不能因为违法者的民族因素就姑息迁就,更不能在执法中滥用权力,侵害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理与疏导相结合,教育引导群众自觉依法办事,合理合法反映诉求。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首先要将其纳入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全局,做到公平对待、合理引导,促进他们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民族工作部门的服务管理主要关注其中基于语言、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特点,无法通过现有基本公共服务解决,需要提供特殊帮助或服务的少数民族群众。
要妥善、正确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纠纷。在处置可能导致民族问题的矛盾纠纷时,要把握合理、合法的原则,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坚决防止把涉及少数民族成员的一般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都归结为民族问题的做法。对涉及少数民族的权益保障、矛盾化解工作,一定要依照政策和法律妥善处理,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不能作为特殊事件特殊处理。
认真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要加强信息采集,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动态情况。要建立民族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和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巩固输出地与输入地的联系沟通协作机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发生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要依法妥善处理。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文化培训,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能力素质,帮助他们就业创业。要积极发挥少数民族社会团体、人士作用,参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社区管理,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
积极搭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有意识地促进不同民族之间、外来人口与当地人口之间的交往交流,可以促进不同民族、不同阶层间的相互了解相互融合。要以社区为着力点,搭建社区文化活动平台,组织各类联谊、联欢、庆祝活动,鼓励有专长的少数民族群众参与社区文化服务,吸引各族群众,尤其是外来少数民族群众走进社区、融入社区,增进各民族群众之间的交流了解,增强中华民族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