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0000 015 02 /2022 06161
云文旅函〔2022〕161号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6月26日
田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与“万名人才兴万村”计划传承传统文化,落实文化自信的提案》(第0380号),已交省文化和旅游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活态传承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引领性和示范性作用。目前,我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引领作用,通过手工作坊、民族工艺合作社、文化创意公司等开展传统工艺保护、传承、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如剑川县已经形成以剑川木雕制作技艺为基础的“一村一品”产业群;大理市周城村依托白族扎染技艺项目,建立“公司+农户”模式合作社;鹤庆县依托鹤庆银器锻制技艺项目,形成了新华村手工银器产业群。这些传承人在传统工艺的保护与传承中,不仅解决了本地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也为乡村振兴发展探索出新的实践路径。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在党建引领下,鼓励州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到‘万名人才兴万村’计划中发挥其主体作用,联动退休公职人员和退休教师(新乡贤)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对提升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能力素质、发挥专业优势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和现实意义。我们研究认为,可以积极探索实践,并做好相应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各级非遗保护部门组织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到“万名人才兴万村”计划中,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切实发挥代表性传承人的独特作用;同时,在“万名人才兴万村”计划实施中,注意收集相关实践案例,及时发现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推广。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云南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能继续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6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机关党委人事处 丁山 64608356)